医疗污水处理中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化学毒物。根据010310的要求,高致病性微生物培养物、病毒等。必须在现场灭活,不得在医疗污水中处理。一般医疗污水需求通过采取消毒措施,非传染性疾病机构产生的生活废水可作为一般生活废水处理。

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卫生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号、卫生部《医疗污水管理条例》号令,加强医务室医疗污水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污水范围


医疗污水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相关活动中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具有传染性、毒性和其他危险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垃圾处理处置。医疗污水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号规定执行。


三、医疗污水处理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临床科室、总务、后勤等相关部门的具体管理、分工、协调。


(2)建立医疗污水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医疗污水日常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医疗污水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付时间、处置方式、最终目的地和处理者的签名。对危险固体废物,应实行转移管理制度。注册信息将保留至少3 年。


(三)建立健全安全有效措施,防止医疗污水遗失、泄漏、散播,减少损失。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交换、处置、回收医疗污水。医疗卫生机构对一次性医疗器械和使用后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污水,必须进行消毒、销毁,处置办法按本方案执行。


(五)不具备医疗污水集中处置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医疗污水分类目录》、《医疗污水管理条例》(GB


18484-2001)要求自行处置并确保处置无害,不得污染环境和危害周围居民的健康。


(六)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污水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专业法律和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并定期开展工作。健康活动。检查。


4. 医疗污水的收集和运输


(一)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医疗污水处理、清洁和环境监测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定员、定点、定期经营管理,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污水实行分类管理,存放在专用场所,由专人处理,不得与一般医疗污水和生活医疗污水混合。


(3) 绝缘


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传染性医疗污水,必须由专人处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作为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污水暂存设施和设备,不得露天贮存医疗污水;医疗污水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并应有危险废物标识警示标志和必要的申报记录工作。


(5)医疗污水的运输应使用防止泄漏和溢出的专用运输工具。根据内部运输时间和单位确定的路线,医疗污水必须收集运至焚烧和填埋场处置。运输工具使用后应及时到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消毒、清洁。


(6) 生活垃圾要每天清扫,不要堆积污垢,生活垃圾不要与医疗垃圾混在一起。清洁生活垃圾后,必须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清洁和消毒。运输过程中请勿随意倾倒、倾倒、堆放,以免污染环境。


5. 医疗污水处理的过渡方式


(1)传染性或传染性病人生活垃圾处理:0.5%过氧乙酸或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可喷洒30分钟以上。然后用黑色双层垃圾袋装入,放在临时存放处,然后按规定处理。


(2)传染性医疗污水处置(非尖锐):医疗污水产生单位使用指定的专用垃圾袋进行包装,垃圾袋上有“焚烧”标志,进行集中焚烧处理。


(3)


一次性医疗废物处理:此类废物必须经过初步消毒和销毁,然后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裹进行焚烧,也可以妥善存放在防水容器中,集中回收处理。


(4) 锐器废弃物:需为废弃物产生单元配备合适的销毁装置,立即销毁,然后焚烧。


(5)药用、化学废物等:该废物可返回原生生产单位销毁,也可焚烧或深埋。


(六)过渡期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能焚烧的,必须按时焚烧;如果不能焚烧,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填埋。堰的深度应大于1米。土壤;医疗废物填埋场应远离居民(村),距居民区800米,距地表水不小于150米,距主要交通道路和工厂、公司等工作场所200米以上。


(7)其他有害物质:压力容器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进行。


6、医疗卫生机构废水的处理和排放。


卫生医疗机构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具有医疗污水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必须保证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无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效果和处理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应积极建设和升级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达标排放。在目前条件下,应采取医疗废水氯化、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防止医疗废水和产生的污泥成为传染源。


7、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监管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以及医疗废物遗失、泄漏、扩散和医疗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卫生机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污染防治和合理的环境管理体系。


八、医疗废物监测管理


接受


上级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接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查计划,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环保办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测管理。严禁排放经处理或未经处理的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


九、职位要求


(一)护理、后勤保障部门配合,按照环保要求,在距居民区、水源地保护区、主干道有足够安全距离的范围内,建立医疗废物临时处置场,建设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和公共场所。并集中填埋,建立明显信号,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要求,在区内处置医疗废物。


(二)认真贯彻落实第《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号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按照处置方案认真履行传染病预防和环境保护责任要求。建立健全疾病预防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行动到位,医疗废物按规定及时安全处置,不处理不排放医疗废物;环境污染o 严格防止医疗废物处置不当造成医院。


(三)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置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跟踪检查,杜绝各类废弃一次性医疗器械的搬运、买卖,对医疗废物在运输、倾倒、堆放过程中的处置进行调查管理。医生。在非存放地点,或将医疗废物与其他生活垃圾和废物混合在一起非法行为


.十、本方案自医疗机构营业执照核准之日起实施。